为了更进一步完备国有土地并购补偿制度,确保国家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,市政府日前印发《郑州市国有土地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》,使用买回方式补偿的,仍然使用按并购地块新的规划用途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认。根据《补充规定》,使用买回方式补偿的,按并购地块土地注册的使用权面积、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评估价与地上具备合法产权的建(可分)筑城物的评估现值以及宗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评估价之和,或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认补偿基价,并在此基础上减少20%确认补偿总价款。有产权证书的不动产,按产权证书确认;无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或须要减少补偿内容的,由郑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认。
本文来源:ror体育-www.zhongfanxinrong.com